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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凈水處理設備制定本標準是全國冷飲食品衛生標準協作組1993年在廣州會議上提出的。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從而為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對瓶裝飲用純凈水的監督、檢測提供了統一的要求。
本標準包括范圍、引用標準、衛生要求、檢驗方法、附錄A電導率的測定、附錄B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導則等部分,每個部分又包括若干具體規定。
本標準由衛生部衛生監督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天津市、北京市、廣東省、浙江省、武漢市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徐留發,楊玉芝,文顏,張法明,吳炎忠,鄂學禮。
本標準由衛生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衛生部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所負責解釋。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瓶裝飲用純凈水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瓶裝飲用純凈水。
2、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在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改,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食品衛生微生物學檢驗
GB 5749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
GB 5750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法
3、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瓶裝飲用純凈水:是指以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標準的水為原料,通過電滲析法、離子交換法、反向滲透法、蒸餾法及其他適當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且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飲用的水。
4、技術要求
5、檢驗方法
5.1感官、理化部分按GB 5750及附錄A有關項目檢驗。
5.2電導率的測定按附錄A(標準的附錄)執行。
5.3微生物部分按GB 4789有關規定執行。